寫字樓出租合同中法規有哪些需要注意
? 在寫字樓出租過程中,雙方為確保利益和義務需要簽訂一份租賃合同,寫字樓出租合同的具體內容雙方都應該認真閱讀,避免以后發生糾紛,今天我們要說的是合同無效的情況以及一些法規中需要注意的內容。
寫字樓出租合同中常規規定
? ? (1)寫字樓出租合同中一般會規定,在未經業主方同意的情況下,租賃方不能私自將房源使用性質改變或者改變房屋結構。
? ? (2)在寫字樓出租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內租賃方必須按要求將租金付清。
? ? (3)續租租賃期滿,租售方如有意續租,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,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。
? ??寫字樓出租合同變更和解除
? ?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
? ? (1)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,超過規定天數以上的,
? ? (2)在租賃期內,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,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,經租售方書面通知,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,
? ? (3)在租賃期內,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,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,
? ? (4)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,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,
? ? (5)在租賃期間,租賃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、征用或被拆遷的。
? ??寫字樓出租合同無效情況分析
? ? (1)一方以欺詐、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,損害國家利益;
? ? (2)惡意串通,損害國家、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;
? ? (3)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;
? ? (4)損害社會公共利益;
? ? (5)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
? ??寫字樓出租合同生效形式分析
? ? (1)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,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;
? ? (2)寫字樓租賃過程中依法簽訂的合同,自簽訂日期起就生效。